浙大原副校長褚健案延審5次,辯方堅持無罪再次申請取保候審
澎湃新聞記者 葛熔金 發(fā)自湖州
2016-07-25 18:33 來自 長三角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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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浙江大學原副校長褚健的辯護人、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向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申請對褚健取保候審。當天,周澤還向湖州市檢察院遞交了《關于對褚健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書》,希望該院建議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褚健予以取保候審。
“7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關于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fā)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我們覺得對褚健取保候審是貫徹該《意見》的應然必要。我和褚健還是始終堅持一點,這個案子將做無罪辯護?!敝軡?5日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
褚健
被羈押近3年,2次退偵、5次延審
2013年10月30日,是褚健等待了許久參加中國工程院院士正式候選人答辯的日子,作為一名科學研究者而言,成為院士是至高的榮譽。
褚健沒有等到這一天。2013年10月18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褚健立案偵查,次日以涉嫌行賄罪對其補充立案,并對褚健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2013年11月5日,褚健被逮捕。
此前褚健的履歷堪稱完美,甚至有人開玩笑老天爺把所有好的都給了褚健。
褚健1963年出生,1978年入讀浙江大學化工系工業(yè)自動化專業(yè)。1986年成為浙大化工生產過程自動化及儀表專業(yè)與日本京都大學首屆博士聯(lián)合培養(yǎng)第一人。1993年,年僅30歲的褚健晉升為浙大教授,次年褚健又成為博士生導師。1999年,他被聘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首批特聘教授。2005年2月任浙江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分管浙大人事處、后勤集團,以及浙大下屬企業(yè)。同時,褚健又是擁有員工4000多人、年產值數十億元的中控科技集團創(chuàng)始人和實際控制人。
澎湃新聞了解到,針對褚健的調查早在2012年上半年就已開始,中央巡視組、教育部、審計署上海特派辦等部門分別對褚健進行過調查,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褚健涉嫌貪污、行賄一案的線索交由浙江省檢察院偵辦。在褚健被調查之前,有大量匿名信舉報褚健論文抄襲、當校長期間貪污數億、向國外轉移資產、亂搞男女關系等。
2014年8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移交褚健案至湖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此后分別于當年9月30日及12月16日兩次退回補充偵查。2015年2月25日,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宣布,對褚健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行賄等罪名向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澎湃新聞從起訴書發(fā)現(xiàn),公訴的涉罪證據未涉及褚健擔任浙大副校長8年內的貪腐問題,對轉移資產、男女問題等均未出現(xiàn)。檢方起訴褚健的主要犯罪事實大部分與中控系有關,時間集中在1999年至2005年間。
2015年2月褚健被起訴至今,庭審時間已延期5次,最近一次延期是2016年6月16日,根據湖州中院的通知,該案審理期限已延長至2016年9月17日。
周澤認為,“褚健案”受到廣泛關注,不僅由于褚健身份的特殊,更由于案件本身起因和過程的典型性,其中所涉及的科研人員下海創(chuàng)業(yè)及科研項目的申請及經費使用等問題,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體制下常扼住科技人員創(chuàng)新“咽喉”出現(xiàn)的問題。
辯護人:最高檢《意見》回答了褚健案的焦點問題
7月25日,褚健的辯護律師周澤向湖州中院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申請對褚健取保候審,并向湖州市檢察院遞交了《關于對褚健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書》,希望該院建議湖州中院對褚健予以取保候審。
此前,“取保候審”這一名詞,在有關褚健案的新聞報道中多次出現(xiàn)。
2014年8月,在褚健案被移交審查起訴后,浙大教授、師生、中控系列公司員工等800余人簽名,愿為褚健取保候審作保引發(fā)外界關注。簽名者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浙大機械工程系教授楊華勇,浙大管理學院院長吳曉波,浙大海洋學院院長陳鷹等20余位浙大現(xiàn)任教授、中層干部,以及原浙大黨委副書記周文騫,原浙大副校長顧偉康,原浙大副校長吳平東等20余位浙大退休領導。
今年7月19日,中控科技集團向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同時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委、浙江大學黨委抄送,申請為集團創(chuàng)始人、原浙江大學副校長褚健取保候審,重回正常工作崗位。不過,浙江省檢察院以申請主體不適格、申請對象錯誤為由,未接中控集團的申請。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親、辯護人,其他人員無權提出申請?!缎淘V法》規(guī)定,當辯護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時,相關部門必須在3日內進行回復,如不同意需明確告知不同意的理由?!闭憬迓?lián)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報建律師告訴澎湃新聞。
褚健的妻子陳亞秋告訴澎湃新聞,家屬已多次向檢察院、法院申請對褚健取保候審。最近的一次是今年6月22日,陳亞秋向湖州市檢察院提出申請,該院回復“不予立案”。
“7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關于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的意見》,讓我對褚健的取保候審充滿信心。”周澤認為,《意見》在某種程度上涉及了褚健案中存在的幾大焦點問題。
周澤認為,《意見》中針對以科研人員為主體的執(zhí)法對象提出在辦案中正確區(qū)分罪與非罪的“五個界限”均與“褚健案”中的幾大焦點一一對應。為“褚健案”中的身份交叉、股權買賣、科研經費使用等核心問題的性質做了明確劃分,并指出對于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不明確、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為此周澤在闡述為褚健申請取保候審理由時寫道,“中控科技集團最近通過網絡披露,在褚健被捕期間,由其主持的‘863’重大科技攻關項目一拖再拖,難以結題,事關國家工業(yè)安全的眾多重大技術研究一并陷入停滯。褚健至今已被羈押近三年,被起訴到法院也已被羈押長達近一年半而未能開庭,由此已給國家的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造成了巨大的損害,也給中控科技集團的發(fā)展造成了巨大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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